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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摯愛-保險金信託
定義: 「保險金信託業務」係指以保單受益人為委託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為保單之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予本行之金額為信託財產,由本行依保險金信託契約書之約定就信託財產為管理、運用,以及分配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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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未來-安養信託
定義: 「安養信託業務」係指委託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交付金錢或生存型保單之被保險人後發生理賠事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予本行之金額為信託財產,由本行依安養信託契約書之約定,就信託財產為管理、運用,以及分配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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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交易安全信託
定義: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係指以不動產買賣價金為信託財產之信託,目的係為買賣雙方共同就不動產買賣契約履行完成前,將買方所繳付之買賣價金由雙方共同委由受託人信託管理,以確保雙方交易價金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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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
定義 委託人將其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等不動產)交付本行(即受託人),由本行依據信託法及信託業法規定及信託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及信託目的而為之開發、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 一般不動產信託分為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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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價金信託
定義 政府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之權益並防止建商不當使用銷售資金,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之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於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 預售履保機制針對「信託」模式分為二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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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款信託
定義 「禮券信託」係以禮券發行人為委託人兼受益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於發行禮券前應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交付本行信託,由本行依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於消費者獲得服務或信託期間屆期後,由本行將該信託財產交由委託人領回,以及若發生委託人解散、破產等情事以致無法履行提供服務義務時,受益權則移轉至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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